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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综合改造项目(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30222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综合改造项目(雨污分流工程)已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以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综合改造项目(2022072522027103102923)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综合改造项目(雨污分流工程)
2.2招标控制价:9,379,620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20号;
2.5计划工期:共1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承诺;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6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